6.1 运行原则
体系运行前应得到发布,运行应满足以下原则:
a) 整体性,体系应整体运行,体系内各项标准均应得到实施;
b) 持续性,体系应持续运行,体系内各项标准均应长期得到实施;
c) 有效性,体系应有效运行,体系内各项标准均应切实有效。
6.2 运行程序
6.2.1 制定计划
企业应制定标准体系运行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应达到的要求等。
6.2.2 前期准备
体系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
b) 向有关人员宣传及培训、讲解标准体系的结构和要求、体系内标准相互关系;
c) 进行技术准备,必要时进行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
d) 进行物资准备,为实施标准提供必要的资源。
6.2.3 运行
6.2.3.1 最高管理者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障标准体系的实施,实现标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6.2.3.2 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所有标准均应得到实施,必要时还应形成实施的计划和记录。按GB/T 35778 执行。
6.2.3.3 各部门与标准化管理机构保持联络,确保在标准体系运行和标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及时沟通和解决。
6.2.3.4 标准化管理机构应持续跟踪和评估标准体系运行与实际工作状况的一致性,必要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