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指导性技术文件” 是否同”指南标准”一样,不能有要求型条款?
回答:是的。
“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指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普适性有待研究,可以以标准的形式引导行业发展,但还不能制定国家标准的;或技术尚处于发展中,但量大面广,需要有相应的标准引导技术的规范发展。
其作用和效力低于推荐标准。所以建议不用要求型条款。
问题二
标准中可否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中的资料性内容,或资料性引用其他文件中的规范性内容?
回答:
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或资料性引用其他文件,是由本文件的需求确定,与所引用文件无关。
例如:某法规引用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条款,在执行该条款进该条款是强制的,但该推荐性标准的性质不变。
问题三
不注日期引用,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该如何处理?
回答:
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示例:
GB/T 1234里的“水分含量”的要求引用了GB/T 5678,但GB/T 5678在2020年发布了修订后的新版本,但修订后的2020版里删除了“水分含量”的指标要求,那么包含”水分含量”的GB/T 5678的最后版本适用。
问题四
规范性引用文件涉及同一文件有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的情况,如何处理?
回答:
1.如果不注日期引用属于需要引用被引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文中未提及具体内容编号的情况,可在脚注中提及所涉及的现行文件的章、条、图、表或附录的编号;
2.如果规范性引用文件涉及的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情况相当,可在第2章中同时给出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编号。(就是说同一文件,可以在规范性应用文件中出现2次,同时出现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
参考文献
-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牛利芳老师标准编写案例分析与练习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