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产品规范标准编写示例
示例1示出了以系统为标准化对象的产品规范标准,在确立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关系、规定系统的特性及特性值时的编写方法。其中的第5章确立了1000kV变电站监控系统的构成要素,描述了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见5.1),并进一步描述了该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的功能及其构成(见5.2、5.3和5.4);第7章规定了系统整体的性能要求(见7.1和7.2)。
示例1:
5.1 系统结构
5.1变电站监控系统由站控层、间隔层两部分组成,并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系统实理连接。在应用电子互感器、合并单元的情况下,可增加过程层。
5.2站控层由计算机网络连接的主机、操作员站和工作站等设备构成,提供站内运行的人机联系界面,实现管理控制间隔层设备等功能,并能与调度中心通信。
5.3间隔层由测控单元、间隔层网路和各种网络、通信接口设备等构成,完成面向单元设备的监测控制等功能。
5.4过程层面对电气一次设备对象,包括智能开关、智能终端等智能一次及辅助设备。
……
6 系统功能
6.1 数据釆集处理
6.1.1系统应通过测控单元实时采集模拟量、开关量。测控单元以下列方式获取模拟量和开关量:
……
7 性能要求
7.1 系统性能要求
系统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序号 | 技术参数名称 | 参数 |
---|---|---|
1 | 模拟量U、I测量误差 | ≤0.2% |
...... | ...... | ...... |
5 | 通信变位传送时间(至站控层) | ≤1s |
...... | ...... | ...... |
7.2 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装置不应通过交直流输入回路外接抗干扰元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要求。按表2的方法进行试验,装置电磁兼容能力应达到相对应的级別。
编号 | 特性 | 特性值(级别) | 证实方法 |
---|---|---|---|
1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四级 | GB/T 17626.2 |
2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三级 | GB/T 17626.3 |
...... | ...... | ...... | ...... |
……
示例2示出了以制成品为标准化对象的产品规范标准,在规定产品的性能特性及特性值、描述试验方法时的编写方法。对于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根据性能原则优先规定的是使用性能——探测性能(见4.1)。探测性能进一步由灵敏度、探测能力、稳定性等特性及特性值来表达,示例中的5.1描述了与 探测性能相对应的试验方法。除此之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也是影响其使用的 重要因素,示例中的4.3规定了环境适应性方面的要求。
示例2:
4 技术要求
4.1 探测性能
4.1.1 灵敏度范围
按5.1.1的方法操作探测器,至少应适合或覆盖一个检测等级。
4.1.2 探测能力
针对每个检测等级,按5.1.2的方法试验,应满足表1的要求。
检测等级 | 应报警 | 不应报警 | ||||||
---|---|---|---|---|---|---|---|---|
检测方式 | 测试物 | 探测距离 | 姿态 | 检测方式 | 测试物 | 探测距离 | 姿态 | |
A | 接近、擦过 | T1 | 65mm | 横向 | 接近、擦过 | T1 | 100mm | 横向 |
B | 45mm | ...... | ||||||
C | 25mm | ...... |
4.1.3 持续工作稳定性
探测器持续工作时间不应短于40h,且在持续工作期间不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应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并应满足4.1.2的要求。
……
4.3 环境适应性
4.3.1 工作环境
室内工作型探测器在5℃~40 ℃、最大相对湿度95%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应满足4.1.2的要求。
……
5 试验方法
5.1 探测性能试验
5.1.1 灵敏度试脸
……
5.1.2 探测能力试验
……
A.2 过程规范标准编写示例
示例1示出了过程规范标准中过程效能、过程的活动内容两方面的要求及对应的证实方法的编写方法。示例中的4.4.3规定了专利处置过程的效能特性。活动内容是影响专利处置过程效能实现的重要因素,示例中的4.1.1、4.1.2、4.1.3、4.4.1、4.4.2规定了专利处置过程中披露活动和会议活动的内容要求,4.1.4、4.4.3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示例1:
4 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专利处置要求
4.1 披露要求
4.1.1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尽早向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披露自身及关联者拥有的必要专利,宜尽早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方)拥有的必要专利。
4.1.2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披露必要专利信息时,应按要求填写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见表A.1)并保证所有必填项被100%正确填写。
4.1.3 应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与所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标准归口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扉页,适用于已授权专利;
——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或扉页,适用于已公开但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适用于未公开的专利申请。
4.1.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在接收组织或个人提交的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时,检査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填写的完整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齐全性,是否符合4.1.3的要求,并将接收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与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接收人、材料检査情况等进行记录,作为标准制定过程工作文件存档。
……
4.4 会议要求
4.4.1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每次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都应提醒参会者慎重考虑标准草案是否涉及专利,通告标准草案涉及专利的情况和询问參会者是否知悉标准草案涉及的尚未披露的必要专利,并将结果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4.4.2在涉及专利的标准审査会上,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委员应申査:
a)标准制定过程中召开的所有会议的会议纪要中是否记录了4.4.1规定的内容;
b)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证明材料、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的填写是否完整。
4.4.3 委员对4.4.2a)和b)存有异议或对标准涉及专利的必要性不赞同,可投反对票。在反对票比率超过25%时,审査结论应为不通过。
……
示例2示出了过程规范标准中过程运作的控制条件方面的要求及对应的证实方法的编写方法。示例中,木材的含水率、胶粘剂的定型温度对于胶合结构组件加工非常重要,因而,5.2.5.4等规定了加工过程中的温度、含水率等要求。示例中的第6章描述了与这些控制条件对应的证实方法。
示例2:
5 加工过程要求
5.1 胶粘剂的选择
应从胶粘剂厂商获得如下信息:
a)贮存条件和保存期限;
b)适用期;
c)定型和固化时间;
……
应按照厂商关于胶粘剂使用的最佳条件,选择适用的胶粘剂,并应在胶粘剂的适用期内,完成装配。
5.2 组件调节
组件中木材的含水率应在使用中的木材的预期平均值的5%以内,人造板的平衡含水率应低于实木的平衡含水 率,并应置于最低温度保持在15℃的封闭空间中。
5.3 胶层加压
……
5.4 固化
在固化的整个阶段,装配的组件应保持在胶粘剂厂商建议的定型温度,且不应扭曲和干扰胶层。
……
6 证实方法
6.1 含水率测定试验
木材含水率按照GB/T XXXXX—XXXX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人造板含水率按照GB/T XXXXX—XXXX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6.3 生产记录
6.3.1 制造商记录并保持以下日常生产信息:
a)使用的材料的含水率的范围;
b)使用的胶粘剂的类型和批号;
c)使用的材料的温度;
d)生产区域的温度和湿度;
……
6.3.2 制造商记录并保持以下一般生产信息:
a)施加和保持胶层压力所采用的方法;
b)使粘合剂达到所需的定型温度的方法;
……
A.3 服务规范标准编写示例
示例1示出了服务规范标准中服务效果和证实方法的编写方法。对于翻译服务,根据效能原则优先规定的是反映服务效能的特性及特性值——翻译服务的综合差错率(见示例中的4.1)。示例中的5.1描述了与综合差错率对应的证实方法。
示例1
4 要求
4.1 综合差错率
译文综合差错率不应超过0.15%。
……
5 证实方法
5.1 综合差错率计算
5.1.1 计算步骤
5.1.1.1 确定译文使用目的
按使用目的,译文分为2类:Ⅰ类作为正式文件、法律文书或出版文稿使用;Ⅱ类作为一般文件和材料使用。根据与服务对象的沟通,确定译文使用目的。
5.1.1.2 确定综合难度系数
……
5.1.2 计算方法
综合差错率的计算见式(1):
$$
综合差错率\ =\ KC_{A}\frac{c_{Ⅰ} D_{Ⅰ} +c_{Ⅱ} D_{Ⅱ}}{W} \times 100%\ \ \ \ \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cdotp (1)
$$
式中:
$K$ ——综合难度系数,建议取值范围0.5~1.0;
$C_{A}$ ——译文使用目的系数,建议取值:
Ⅰ类使用目的系数:$C_{A}$ =1;
Ⅱ类使用目的系数:$C_{A}$ =0.75;
$W$ ——合同计字总字符数;
$D_{Ⅰ}、D_{Ⅱ}$——Ⅰ类、Ⅱ类差错出现的次数,重复性错误按一次计算;
$c_{Ⅰ}、c_{Ⅱ}$ ——Ⅰ类、Ⅱ类差错的系数,建议取值如下:
$c_{Ⅰ}$=3;
$c_{Ⅱ}$=1。
示例2示出了服务规范标准中响应性、宜人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证实方法的编写方法。根据热线服务的特点,热线服务效果需要通过规定响应服务对象需求的能力、限定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等加以保证,因而,示例中的4.2、4.3规定了热线服务的响应性、宜人性等方面的要求。示例中的第5章描述了与响应性、宜人性等方面要求对应的证实方法。
示例2:
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记录要求
服务人员应在提供服务后的4h内完成记录工单,工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单编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除外);
——服务对象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诉求分类等;
——事项内容,如诉求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现状、服务对象的要求等;
……
4.2 响应性
4.2.1 服务人员应在15s之内接听热线电话,连续24h内呼叫接通率应大于或等于95%。
4.2.2 服务人员通过短信及其他媒体接收热线,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min。
4.2.3 服务人员通过邮件接收热线时,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h。
4.2.4 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热线管理人员。
4.3 宜人性
4.3.1 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应耐心细致地引导服务对象表达诉求。宜使用普通话。
4.3.2 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宜使用推荐的服务用语,见附录A。
……
5 证实方法
5.1 记录
热线服务提供者归档并管理以下信息:
——已办结事项的工单;
——事项督办情况;
……
5.2 响应性
热线服务提供者通过内控信息化系统记录、控制和统计呼叫接听、短信及其他媒体、邮件等的响应时间。
5.3 宜人性
热线服务提供者录制并保持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通话录音。